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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上不会掉馅饼,意外之财捡不得

】 发布人: 来源: 时间: 2016-09-01 09:03

  天上不会掉馅饼,意外之财捡不得

  

  近日,由新晃侗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、汪某因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
  2015年8月,被害人高某经过县水利局门口时,看见唐某身上的一叠钱掉在地上被汪某捡到,汪某让高某不要声张,称二人可以平分此钱,高某信以为真,便一同来到县晃洲镇一涵洞处准备分钱。唐某假装来到涵洞处找寻所丢失的钱,看见高某时故意怀疑其捡到自己的钱,并让高某拿出身上所带的现金、银行存折本及密码证明清白,唐某看后故意提出让汪某到银行帮自己证明银行卡丢失,汪某便把高某拉至一旁,提意将二人财物及捡到的钱一起藏好,等作证回来后平分,高某同意。后汪某在藏钱时将高某所有财物掉包盗走。

  检察官提醒:意外之外贪不得,如遇街头掉包捡到钱提议分钱等事应保持应有的警惕,及时报警,切勿将银行卡等信息随意告知他人,谨防被骗。

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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